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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翔安校区本科生“人文大讲堂”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时间:201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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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厦大教36号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本科生“人文大讲堂”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为传承厦门大学办学传统,营造新校区的校园学术文化氛围,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养,促进文理学科交融,拓展学生学术视野,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听讲,由厦门大学教务处、厦门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在翔安校区举办“人文大讲堂”系列讲座,并由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承办。为完善听讲制度,提高学生积极性与讲座的互动性,特对“人文大讲堂”原学分认定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条 “人文大讲堂”由学术造诣深厚的知名教授和学有专攻的中青年学者主讲(包括讲座和学术沙龙),根据不同的主题安排课程,学生可以根据选课系统中的开课情况,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每门课程为2学分/学期,通过课堂考勤+期末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

  第二条 没有选上课程、或者时间上难以协调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感兴趣的题目参加任何一场讲座,通过纪念章+期末论文的形式听讲。

  第三条 为了维持现场教学秩序,未选课学生听讲时凭本学期“人文大讲堂”讲座纪念卡入场。每听完一场讲座,未选课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将讲座纪念卡交由助教现场盖章确认。每张讲座纪念卡可盖15次讲座纪念章,盖满章后可到自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新卡。

  第四条 未选课学生累积10枚讲座纪念章、并符合相关规定者,可获得“人文大讲堂”讲座1学分,并相应减免全校性选修课学分,减免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 学生累积10场讲座纪念章后,如想获得学分,须向通识教育中心提交一篇不少于1000字“人文大讲堂”心得体会,并同时提交本学期讲座纪念卡盖章一面的复印件一份,纪念卡上应写明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

  2. 通识教育中心确认学生听讲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心得体会,给定“合格”或“不合格”成绩,并将成绩单寄给翔安教务办,由教务办转发给学生所在学院;

  3. 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收到成绩单后,将“合格”的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不合格”的成绩不予录入。毕业审查时,学生所获“合格”成绩可以减免相应校选课学分;

  4. 同一学期中,修选《人文大讲堂》课程的同学不可再以盖章卡片换取学分。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通识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厦门大学翔安校区本科生“人文大讲堂”学分认定办法》【(2013)厦大教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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