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充分发挥我校三学期制度优势,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短学期教学和实践活动组织与管理办法》,现将2019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工作安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应充分体现高水平、国际化、实践性、研究性以及学科交叉等特点。各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应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学生年级和知识背景,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短学期教学和实践活动,具体包括:
(一)开设体现学科前沿的专题课程
1.短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主要包括:体现学科研究前沿的专题课程、交叉学科课程、方法类课程和实验类课程等。鼓励学院开设文献检索、文献综述写作、学术规范、论文写作指导等学术规范类课程,开设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或实验)技能训练、创业指导和就业指导等实践类课程。
2.为避免上课与参加学术活动相冲突,长学期的专业课程原则上不能延伸至短学期。
3.短学期专业课选课人数至少5人以上、公共课选课人数至少15人以上方能开课。
4.短学期课程按照15学时为1学分的标准设置(实践活动除外),超过8学时不足15学时的可计0.5学分。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
(二)邀请校外专家开设课程或讲座
1.邀请校外专家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应以世界一流大学(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学)或一流学科同类专业课程授课要求为参照,教学内容应充分体现国际学术前沿研究。
2.邀请的校外专家原则上应为国内外知名学者或科研人员(如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际学术组织主要负责人、国外一流大学的教授等)、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或业界精英等。
3.校外专家开设课程的课时要求一般与校内课程一致,但可视校外专家实际情况采用集中时间授课。专家在校集中授课时间应不少于3天。
(三)组织研究生开展实习实践
1.研究生实习实践的主要形式包括:课程教学实习、专业综合实习、课程(项目)设计、科研项目训练、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田野调查等。
2.鼓励学院集中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实践。集中组织的实习实践活动,应尽量安排在短学期,或者在暑假的开始阶段或结束阶段完成,以便学生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安排其他活动。集中组织的实践项目应安排至少1名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对实践活动进行全程指导,每个项目的研究生人数应不少于3人(与本科生组队的项目除外)。
3.学院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实习实践计划、明确的考核要求和评价标准,并根据实习实践时长、表现和实践报告等,综合评定学生实习实践成绩并计入学分。
4.实习实践活动结束后,每个实践项目应提交1份不少于5000字的实践报告。
(四)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学院应充分利用短学期积极组织研究生赴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学术交流,或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鼓励学院举办或承办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学术竞赛、暑期学校和学术论坛,打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品牌。
鼓励学院对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的突出成果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研究生及指导教师进行奖励。鼓励学院将教师在短学期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术交流和创新实践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
(五)安排其他教学和科研活动
鼓励学院根据学科实际,安排体现学科特色的暑期研究项目,或由导师安排其它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鼓励推免生修读短学期研究生课程,提前进入实验室轮转,开展科研训练。推免生修读短学期研究生课程获得的学分可认定为研究生阶段学分。
二、工作要求
1.除外出参加学术交流和实习实践活动外,原则上博士生和硕士生应在校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短学期教学和实践活动。研究生在短学期离校参加学术交流和实习实践须经所在学院批准,未经批准的视为擅自离校。
2.学院在短学期组织的各项教学和实践活动都应纳入教学计划管理。学院可自行设置短学期学分要求,并在研究生信息化平台系统中登记,以便作为学生学分认定的依据。
3.学院应加强短学期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宣传,及时公布学校及本单位短学期教学安排相关信息,以便师生充分了解、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4.学院应加强对短学期教学活动的审核把关,认真审核涉及意识形态的各类课堂,确保课堂教学教育性与思想性的统一。对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相关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行“一会一报制”,确保课堂教学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学院应做好短学期课程的选课管理、考勤管理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5.对在短学期外出开展学术交流或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学院应加强管理,建立外出申请备案制度,并进行安全培训。学校将统一为短学期和暑期外出实践的研究生和带队教师购买保险(保险方案详见附件6)。外出实践之前,实践项目负责人或学院团委应向校团委、研究生院和保险公司报送实践名单(详见附件7)。
6.短学期期间,鼓励学院向研究生院实时推送精彩活动新闻宣传,研究生院将通过网页、微信等向全校宣传推广。
7.短学期结束后,学院应做好工作总结,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为今后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三、经费支持
1.研究生院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学院在短学期组织本校教师开课,邀请校外专家开设课程和讲座,和组织研究生开展实践(资助标准详见附件5)。
2.凡与我校签订工作合同且有明确授课要求的非全职教师(含讲座、客座、兼职和双聘教师等)所开设的课程和讲座,将按本校教师短学期课程资助标准进行资助。已获教务处资助的课程和讲座,研究生院将不再重复资助。
3.研究生院主要资助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实践项目,原则上不资助参观、走访等类型的项目。红色教育、支教和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应向校团委申请,入选为校级重点团队的可获得研究生院资助。
4.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申请资助的实践项目进行评审,未经评审立项的实践项目原则上不予资助。
5.项目立项后,研究生院将先行预拨60%的教学活动资助经费,待活动结束且按要求交齐总结材料后,再核拨教学活动的后续资助经费和实践项目资助经费。
四、时间安排
1.5月,学院做好前期宣传、筹备工作。
2.5月31日前,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附件1-4。
3.6月,研究生院预拨部分教学活动经费。
4.6-9月,学院组织研究生开展短学期教学和实践活动;实践项目负责人或学院团委向校团委、研究生院和保险公司报送附件7。
5.10月中旬,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总结材料,包括信息统计表和相关活动图片资料等。
6.11月,研究生院核拨教学活动后续经费和实践项目资助经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