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相关学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现将厦门大学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2014年国家计划选派35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仅限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等。
6、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本科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四、具体要求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为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详询国际处网站:http://ice.xmu.edu.cn/chinese.aspx。
五、申请、选拔工作要求及安排
1、2014年3月5日前,申请人提交材料至各学院、研究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要求见附件2)。
2、2014年3月12日前,各学院、研究院完成对申请人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如下材料:
①《厦门大学___学院(研究院)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推荐名单一览表》(见附件1)。推荐名单应按两种类别,分别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
②各学院、研究院的推荐名单公示版。
③申请人的完整申请材料。应该按照附件中的材料清单、顺序及要求按推荐顺序整理提交。请各单位按照材料要求,严格把关学生材料的审核。
联合培养硕士生的国内导师推荐信,除提交纸质版外,还须扫描成PDF格式(一封推荐信一个文件),发送至liuyihong@xmu.edu.cn。
④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请发送至liuyihong@xmu.edu.cn。
3、2014年3月25日前,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召开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4.2014年3月28日前,推荐人选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提交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正式申请表和推荐意见表。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
5、2013年4月2-9日,研究生院对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并报送留学基金委。
6. 2013年4-5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审批确定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