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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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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评优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本次评奖评优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面向本科生评选,其中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本科生评选。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二等奖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志愿服务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文体优秀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2.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和2%;

3.转专业的本科生在当年度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三、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2015年已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包括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2016年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4.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5.“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6.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7.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8.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请于11月14日(星期)晚上点之前把电子报名表发送至所在班级学委的邮箱!

文件名为"所报奖项名+年级+姓名"(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多项者须用一张表格以不同文件名重复发送) 申请理由的填写具体要求向学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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