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2.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执行。2014年9月份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奖学金。 3.台湾、港澳学生参评的宝钢学生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 4.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上评审办法和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见附件5)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6)。 二、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201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获得201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本次校级奖学金与2014年国家奖学金(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3.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4年下半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4.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201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除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以外)。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各单位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与相应的纸质版材料内容(包括名单顺序)必须一致。特别注意上报的材料中候选人的姓名和学号,切勿出现错误的信息,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打印。汇总表的纸质版材料每页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事项请查询厦门大学学生处网站http://xsc.xmu.edu.cn/s/122/t/377/57/46/info15341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