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14年“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开始启动,现将评奖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每年奖励20名学生,每名奖励5000元,奖励总额10万元。其中,面向材料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管理学院等5个学院各2名(硕士生和本科生各1名),面向其他学院10名(硕士生和本科生各5名)。
二、推荐名额
材料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管理学院等5个学院可分别推荐4名,其中硕士生和本科生各2名。其他学院可分别推荐2名,其中硕士生和本科生各1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参评年度(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本科生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环保公益活动;
4.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在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取得以下突出成绩之一的,方可参评: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或者JCR分区刊物以上发表论文(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名次;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发明人(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
5.获得201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4年长青奖学金;获得2013年下半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生可以参评2014年长青奖学金;获得2014年长青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4年的校庆期间其他校级奖学金(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14年长青奖学金的本科生可以参评2014年下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6.获得201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评2014年长青奖学金;获得2014年长青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评2014年校庆期间其他校级奖学金(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但可以参评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四、提交的材料
1.附件1.《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
2.学习成绩登记表(需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本科生提供推优版本的成绩单,一式一份);
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1)有正式印刷刊物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2)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获奖证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复印件;
(4)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2013年内取得的方可参评。
具体信息可进入http://xsctemp.xmu.edu.cn/s/122/t/377/33/3a/info144186.htm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