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大学生就业指导员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2〕29号),厦门市公务员局将在我校建立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选拔在校大学生组成大学生就业指导员,市公务员局将组织专家开展培训,并通过大学生就业指导员在高校中开展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工作。现请各学院(研究院)推荐学生担任大学生就业指导员,具体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热心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曾在学院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担任学生干部优先推荐;
2、活动组织能力强;
3、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强;
4、年级不限。
二、推荐名额
保证每系(中心)至少1人,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三、推荐方式
请各院填写大学生就业指导员推荐名单表(附件2),于2012年6月12日(周二)前发送至2188160@xmu.edu.cn,邮件名为“大学生就业指导员”+“学院”。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2184550,2188609,2184525。
附件:大学生就业指导员推荐人数表.xls
大学生就业指导员推荐名单表.xls
厦门大学就业指导科
201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