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我校 2012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工作即将开始,复试及录取工作随之展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 2012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的改革要求,为做好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现对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人才 和提高 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我校决定在 2012 年继续各项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所进行的较大改革政策: 改革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等。在录取阶段,提高复试在总成绩中所占权重, 由 30%-50% 提高到 60% 。 扩大院系在博士选拔中的自主权,公平公正地选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改革导师招生培养模式,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被录取后由导师组负责指导培养。
基于今年我校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作出较大改革的背景:初试仅考察考生基本素质,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同时将复试在总成绩中的权重提高到 60% 。因此,各院系应制定更为详细、规范和科学的复试工作细则。请各院系于 3 月 22 日(星期四)之前将各自的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章的《 2012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送至招生办,并及时在各自的网站上公布。
二、复试工作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三、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和学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各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主任、学院党委(总支)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组成。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任组长。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若干复试考核小组的组织和复试的审核工作。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由 3 名及以上本专业的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参加考核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完成复试工作。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教师和行政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四、复试
1 、 复试时间 分为初试完即行复试和等初试成绩出来后再复试两种时间。各院系和专业的复试时间已在招生办网页公布,各位考生可登陆查询( http://zsb.xmu.edu.cn )。
2 、 复试内容 由对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科研能力的评价、专业考试、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等及部分组成,各院系可对各部分的要求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并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各专业复试成绩的权重统一为:占总成绩的 60 % 。
3 、 复试方式 主要分为笔试、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几种方式。各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适当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
4 、 复试要求 笔试要有试题,面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要做好记录和录音(记录本和录音设备由各单位自备),并给考生评语和评定成绩(评定成绩采用招生办统一印制的 “ 录取审批表 ” )。复试完毕后,考试试题、考试提纲、录音磁带及复试记录本在各招生单位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五、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外,各单位还要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硕士生课程。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 3 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 60 分者,则被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六、硕博连读生的复试
已选拔的硕博连读生要参加复试,与统考生同一复试标准公平竞争。
七、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
复试不及格(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 、厦门大学监察处全程监督我校 2012 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 0592 — 2186219 。
2 、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由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和相关领导、教师组成的院巡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巡视工作。 在复试过程中 ,校、院巡视 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博士生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生的复试工作。
5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6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 、 本复试工作办法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 O 一 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