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理工医学院:
为加强我校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层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5〕84号)(见附件1),现就“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研能力与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获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是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参加者。
(2) 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
(3)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4)主持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其它部委项目。
(二)申请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名额
教育厅下达我校理工科5个名额。原则上各学院最多推荐1个。
三、申报材料与申报时间
申报者应填写《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学校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及《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以下简称《一览表》及《申请书》),于12月23日前将《一览表》、《申请书》(各1份)及相关复印材料(一式1份)报送校科技处办公室(颂恩楼1125房间),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td@xmu.edu.cn
《申请书》和《一览表》详见附件2、3。
四、申报程序
个人报名,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并向学校推荐人选,科技处组织专家评选,经学校研究确认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保障条件
省教育厅为该计划入选者提供一次性项目资助经费(自然科学类每人2万元),请各学院为入选者提供3-5万元的配套经费,作为科研启动资金和相关的学术活动经费,并出具经费配套承诺(经费配套承诺需纸质材料,与申报书一起上报)。其他保障条件按闽教科〔20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的通知.pdf
附件2:省杰青一览表.xls
附件3: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计划申请书.doc
厦门大学科技处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