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关于预征集2016年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做好福建省科技厅2016年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快推动科研与产业结合,促进我校与企业之间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现就我校预征集2016年度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项目参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14〕26号)中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精神,要突出创新和市场导向,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对接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二、重点预征集领域
(一)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及其省内高校成员单位提出与中心发展和主要研究领域相关的产学合作研发项目。
(二)高校联合企业围绕“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资助方向”(闽科计〔2012〕28号),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间试验和工业性生产试验研发活动。
(三)我省确立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包括开展节能环保、消防科技及装备和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防灾减灾防范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关键技术研究。
(四)开展人口健康、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产品和技术研发;低碳技术和气候友好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生态建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以及生态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在本批预征集范围内。
(二)项目应以学院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第一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合作企业应是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校、合作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应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我校在编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 申请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应合理、科学,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合作企业应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并在三方合作协议中予以承诺体现。
四、征集程序
有关申请材料采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合作企业介绍(见附件2)。申请材料请务必于2015年5月31日之前上传到我校科技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网址:kj.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