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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技处--关于申报2015年度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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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5年度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2015年度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经开始,请务必阅读附件1“厦门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联合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5年)》的通知”以及附件2《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5年)》。

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次统一申报只针对指南中第三大类“产学研协同创新及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包括两个子项目:“高校、科研机构对接企业项目”(单项资助不超过20)和“对台科技合作项目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单项资助不超过30其它类项目单独沟通申报。请项目负责人登录http://222.76.242.166:8082/ “厦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按要求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2、我校“产学研协同创新及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限报15项,每个学院限推1,并备选1其中子项目“对台科技合作项目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限报3,如果要申报“对台科技合作项目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请于117日(周五)前告知,并提交附件3“厦门大学申报2015年对台项目简表”。各相关学院应优先推荐申报符合厦门市发展需求,合作企业资质良好,合作关系紧密,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杜绝推荐为了申报而临时找合作企业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胶装成册,20141126日(周三)前(逾期不候)各学院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至少一份原件)送至我处,由我处统一提交至市科技局,并将申报清单电子版(见附件4发至xiejingfan@xmu.edu.cn

1“高校、科研机构对接企业项目”所需的申报材料与指南中有所删减,所需材料以本通知为准

提供的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目录;

2)项目申报表;

3)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联合申报企业成果转化承诺书;

5)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

6)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原件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最近1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7)创新团队名单及相关能力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

8)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项目有关证明文件(技术报告、查新报告、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9)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2“对台科技合作项目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提供的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目录;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作合同或协议书,能够说明开展实质性合作的证明材料(如传真、合作活动照片/录象、来往车船票等);

5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最近1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注册未满1年的新办企业,可不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以验资报告代替;最近1个月的会计报表。(事业单位无须提供);

7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8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如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查新报告、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特别说明

1“高校、科研机构对接企业项目”须和企业捆绑申请无论谁牵头申报都会同时占用学校和企业的申报名额。科技局对高校采取无偿资助,对企业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同时进行资助。

2、指南中第四大类项目“科技惠民计划”科技局强调高校和科研院所不能申报,医疗机构可以申报。

3、项目承担学院要加强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合同规定验收时间提出验收申请。在研项目因客观原因需延迟结题的,必须于项目结束时间前半年提出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后,由我处报厦门市科技局审批。学校规定,从2016年申报开始,学院若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且未按程序申请延迟结题的,取消该学院的申报资格。

 

 

各单位联系人:相关单位科研秘书

校方联系人:谢靖凡, 电话:2183408,邮箱:xiejingfan@xmu.edu.cn.

附件1、科技局、财政局关于联合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5年)》的通知.doc

附件2、2015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3、厦门大学申报2015年科技局对台项目简表.docx

附件4、项目申报清单.doc

 

科 技 处

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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