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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规范与宿舍管理警示办法(试行)

时间: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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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规范与宿舍管理警示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培养学生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营造安全、舒适的住宿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学院决定在课堂管理与宿舍管理上实行警示制度。具体如下:

一、课堂考勤。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得随意旷课或请人代上课。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的,应当按学院关于本科生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旷课累计10个学时的,给予警示;旷课累计20学时的,给予通报批评;旷课累计30学时的学生将依据《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月旷课累计6个学时的,给予警示;旷课累计10个学时的,给予通报批评;一月迟到累计10次的,给予警示;迟到20次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累计2次被警示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课堂规范。学生在课堂上应当集中注意力,专心听讲,勤做笔记,认真思考,主动回答问题和提出疑问,积极参与教学互动。应当衣着整洁,举止得体,爱护公物,保持教室整洁、安静。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不得在课堂上走动,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课堂上抽烟、喝酒(特殊课程除外)、进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在课堂上第一次查出违反《厦门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的,给予警示;第二次查出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宿舍管理。学生公寓是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进行学习、社会交往和生活体验的重要场所。学生应当自觉整理宿舍卫生,营造安全整洁的宿舍环境。在学校或学院宿舍卫生检查中第一次查出违章接拉电线、使用违规电器等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行为的宿舍,给予宿舍全体成员警示;第二次查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在学校或学院宿舍卫生检查中第一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给予宿舍全体成员警示;第二次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评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不得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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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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