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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校团委通知】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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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团委、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帮扶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团省委、省学联及有关厅局将联合开展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新创业创未来落实赶超勇担当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学生联合会、有关厅局

三、参赛形式

(一)参赛人员

1. 在校生:参赛人员必须为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毕业生:参赛人员必须为省内普通高校毕业三年以内含三年的全日制毕业生和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三年以内含三年的闽籍全日制毕业生(2016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且作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典型的项目。

(三)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自2019 年1 月1 日至大赛项目奖励金拨付前,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不得变动,大学生团队持股比例须大于50%。

(四)根据《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受理和审核的工作机制,对于往年已经扶持过的项目,不再列入扶持范围。

(五)大赛鼓励和支持参赛人员申报红色文化、乡村振兴、新媒体发展等类别的项目,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内容。

(六)成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团队成员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成立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

参评项目请填写《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参赛项目申报表》(附件1)、《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参赛项目汇总表》(附件2)、撰写运营报告(参考附件3)。于2019年3月1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运营报告、证明材料等电子版,按公司+姓名发送至sphtw@xmu.edu.cn;纸质版材料交到学院团委办公室曾宪梓楼325室。

附件1: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doc附件2: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汇总表.xlsx附件3:运营报告参考提纲.docx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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