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厦大教82号——关于选派本科生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赴吉林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
[ 作者: 转贴自:教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07 文章录入:admin ] |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吉林大学签订的“关于交换培养本科生协议书”,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我校继续选派15名学生前往吉林大学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交流对象。全校各专业均可选派学生到对方高校参与交流学习,每专业不超过5名。 2.交流时间。派出交流学习时间为一学期(时间:2013年2月-2013年7月)。 3.费用缴纳。双方互换的本科生按各自学校规定标准在己方学校交纳学费,按对方学校规定标准向对方学校交纳住宿费。 4.报名推荐。请各学院在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基础上,择优选拔合适人选,学院教学秘书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学生报名表1份(见附件1)、成绩单1份、照片1寸3张(还需提供登记照电子版,以学生名字作为文件名)、以及“厦门大学赴吉林大学交流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统一汇总后报送给教务处学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学生登记表和登记照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han@xmu.edu.cn。 5.正在修读双学位的同学,应当事先向双学位开课学院办理暂停手续,回校后再继续修读。 应当指出,校际交流是我校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际交流。但具体到每个学生时,则需要申请交流的同学仔细考虑。特别是正在修读双学位的同学,如参加校际交流,可能需要延长学习年限才能修完双学位课程。 附件1:厦门大学本科生申请派往国内高校交流学习报名表.doc 附件2:厦门大学赴吉林大学交流学生登记表.xls 教务处 2012年12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