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毕业班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2011-2012学年毕业班评优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优评奖的相关文件:
(一)各单位评优评奖请按照以下文件执行:《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号)、《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号) 和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二)“优秀毕业生”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评选: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各项志愿服务等志愿活动,身体健康。
2.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综合测评必须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居前10%,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同时须获得“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
3.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同时须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在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一次及以上。
4.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本科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参评学生数的5%);二等奖1000元(参评学生数的10%);三等奖600元(参评学生数的15%);
2.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2%和5%;
3.艺术学院师范类学生的一等、二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相结合,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在三等奖学金的基础上分别补发350元和150元。
(三)研究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三好学生”占可评博士生数的10%、硕士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研究生数的2%;优秀毕业生占参评研究生数的10%。
2.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表彰的学生,根据荣誉称号享受对应奖学金硕士200元、博士250元。
三、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评优通知,学院(研究院)启动评奖评优工作;
(二)学院(研究院)根据本单位的专业设置和班级学生人数情况,结合评奖评优的学生比例,确定参加班级民主评议的候选人比例;
(三)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学生事迹材料分别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组织班级民主评议;
(四)各学院组成评奖评优委员会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
(五)各学院将评奖评优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处审核;
(六)校级荣誉称号获奖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审核无误后,报校领导批准;
(七)校领导批准后,全校发文表彰评优名单,并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评奖评优的指标数见附件1-2,各单位必须严格在学生处下达的奖学金等级、名额和金额内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调整;
(二)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三)为进一步规范评选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奖评优工作。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填写《厦门大学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3-1)报学院备案。同时,各单位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2012年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3-2);
(四)“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学生参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本人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相结合;本科学生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的可以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可以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或三等奖;
(五)评奖时把握以下几点:
1.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学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2.参评年度截止6月15日已有成绩的应修课程(包括不及格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往年课程中没有不及格或缺修的情况。
3.一人只能评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的一项荣誉称号,不得重复评选。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并将申请表上交学院。
(二)为保证毕业生在离校前能顺利、及时地领到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各单位务必于6将本单位评奖材料提交。相关文档、表格见附件3。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请见附件4。月15日(周五)前
六、其他要求
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与一卡通圈存的银行卡中,请通知获奖学生,若校园一卡通与银行卡未办理对应关系的,及时到校园内各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奖学金将无法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联系人:林智敏;联系电话:2188162
学生工作处
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