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第二、三学期本科生学生证补办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本学期本科生补办学生证登报缴费的地点为学生事务办理大厅(南光四101办公室),由《厦门晚报》工作人员直接受理。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研究生证补办的登报缴费环节按上述要求办理,其他环节在研究生院办理。
本学期办理登报缴费的时间为:2月19日、3月4日、4月1日、5月6日、6月3日、7月1日。具体受理时间为上述日期的下午14:30-17:00。各学院负责人在办理登报缴费手续时,同时应将登报学生名单即《学生证遗失补发审核表》(需打印盖章)、收据及学生照片(背面写上学院、姓名、学号等信息)汇总交给现场工作人员(非晚报工作人员)。
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二)学生需在每月登报日前一天之前完成系统申请补办学生证环节,并于当月登报缴费日前将登报费用、相片统一交至各学院负责人。上述材料由各学院负责人在办理登报缴费时统一上交到学生事务大厅。
(三)不接受学生个人提交材料。须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相关材料。
(四)各单位自登报缴费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领取当月补办的学生证。
(五)需购买火车优惠卡的,请各学院负责人于领取补办学生证之日提交《学生办理火车优惠卡审核登记表》并缴纳补办优惠卡费用(7元/人)。学院应严格审核乘车区间,不得任意改变。如家庭所在地确有变更事实的,必须有父母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并经学院审核、加盖公章后方可更改。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