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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厦门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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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厦门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班级:

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2018-2019学年,学校将评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奖学金,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工作参照《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执行以及《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2014年9月修订)厦门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15年9月修订)厦门大学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评审办法。各学院应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具体实施细则(bet体育365官网正规具体细则见附件一、二)

二、评审对象和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校级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0,转专业的本科生在当年度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即排名位数除以总人数的值应小于或等于0.1);

2.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通过2017-2018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五、校级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五)参评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

(六)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不含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年度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

参评学生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的,其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至40%,具体如下: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指定专家鉴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发明人(排名除指导教师外的最前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七)综合能力表现优秀。综合能力是指学生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的素质表现,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或实验技能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研究和科研活动等取得突出成果。

3.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5.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服务社会、社会效益突出,或社会实践成果被有关部门、科研项目采用或在校级以上优秀成果评比中获奖。

7.经常在校内外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突出体现志愿精神。

8.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9.在各类文艺比赛或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八)符合所参评奖项的评奖条件。

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的课程成绩为评审年度成绩,评审年度以参评时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成绩为依据;有校际交流学习经历的,按参评前实际在校最近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成绩为依据。

六、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二)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

(三)各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四)各学院将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工作处复审,并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六)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七)全校推荐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上报教育部;

(八)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

学院具体评奖时间安排表见附件十一

七、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本次评奖工作的参评年限为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评定材料需在该时间范围内(包括社会实践参评内容)。

3.请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所有评奖材料,在班委审核公示结束之后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合格者该加分项不予以加分(对于相关证明材料有疑问者可咨询班委);

4.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具体要求参考学院评奖细则);

5.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在参评年度宿舍卫检两次及以上检查不合格的该宿舍成员不得参与此次奖学金评选。

7.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8.暑期社会实践加分说明:1.社会实践项目本身加分的为2018年暑假的项目;2.社会实践所获的的奖项加分的(包括团队和个人)为2017年暑假所获奖项。

八、兼得问题

1.2018年已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包括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2019年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2. 同一学年内,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八、奖项申报

评奖实行主动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请各位同学于9月17日晚21:00之前把电子申请表、汇总表以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所在班级学委的邮箱!

评奖相关材料材料需要在推定时间交,过期不候,后果自负

文件名为所报奖项名+姓名+申请表/汇总表(例:社会工作奖+2014级+汇总表),证明材料的总文件夹统一以本人姓名命名。汇总表加分情况及申请理由的填写内容只能与所申报奖项名相关。申请理由填写具体要求可咨询学委。

具体事项请查询厦门大学学生处网站:http://xsc.xmu.edu.cn/f7/e7/c3084a19453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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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7日

附件一:bet体育365官网正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二:bet体育365官网正规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分细则(试行稿)

附件三:bet体育365官网正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细则计分汇总表

附件四:bet体育365官网正规(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细则计分汇总表

附件五:校级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八: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附件九:《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

附件十:《2018-2019学年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十一:评奖时间安排表

附件一:bet体育365官网正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x附件二:bet体育365官网正规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分细则(试行稿).doc附件三:bet体育365官网正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细则计分汇总表.xls附件四:bet体育365官网正规(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细则计分汇总表.xls附件五:校级奖学金汇总表.xls附件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附件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附件八: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doc附件九.《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doc附件十:《2018-2019学年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附件十一:评奖时间安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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