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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校通知】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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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院:

为保证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研究院分管学生户口的老师下载大学路派出所制作的电子表格进行填写,电子表格各项要求填报规范完整并核对准确。户口迁移详址要确认清楚,必须与报到证开往地区一致。

各学院、研究院分管学生户口的老师收集每个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材料,包括常住人口登记表、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其中所有复印件都须加盖学院公章。材料收齐整理好后,按电子表格的名单顺序分类排列,送大学路派出所申报窗口预约时间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电子表格(用U盘拷贝)及纸质表格(须加盖学院公章)同时送到派出所。

二、到厦门市以外工作、回原籍的毕业生或考取其它院校的研究生,要在表格的迁往地址一栏填写落户详细地址(如:××省××市(县)××区(乡)××路(村)××号××室)。

请各单位务必将该精神传达至每位需迁移户口的毕业生,要求认真核实户口迁移地址,并告知学生户口一旦迁出将无法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各单位及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三、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厦门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到市公务员局报到后,在本年度内持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入户所属派出所进行网上迁移,办理入户手续

留校工作的毕业生统一到人事处报到办理;考取本校研究生的于9月份与新生一起到大学路派出所申报窗口办理户口。

四、毕业生户口迁出后,需按户口迁移证的时限(30天内)及时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超过时限无法落户自行负责,不得退回。

按规定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必须把户口迁出,未按规定办理迁移,滞留在校的,由此所造成户籍管理的不便后果,需自行承担。

五、咨询电话:2188976

请各单位务必按以上通知要求,及时到大学路派出所申报窗口办理。


附件1毕业生户口迁移电子表格

附件2:有关管理规定

附件3:大学路派出所有关户籍管理工作重申事项

附件1 毕业生户口迁移电子表格2017.xls

附件2 有关管理规定.doc

附件3 大学路派出所有关户籍管理工作重申事项.doc





厦门大学保卫处

大学路派出所

201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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