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届毕业生申请寄存档案和户口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国家汉办《印发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厦门大学《关于做好2017届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厦大学〔2017〕1号)等文件精神,公派出国留学、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参加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与“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以及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的2017届毕业生可以自愿申请档案和户口寄存学院。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办对象及寄存期限
(一)公派出国留学的2017届毕业生
1.经研究生院、教务处确定公派出国留学的2017届毕业生;
2.寄存期限:依据公派出国留学时间而定。
(二)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2017届毕业生
1.经学院确定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2017届毕业生;
2.寄存期限:两年。
(三)参加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的2017届毕业生
1.经汉语国际推广南方基地·孔子学院办公室确定的参加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的2017届毕业生;
2.寄存期限:依据志愿服务期限而定。
(四)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的2017届毕业生
1.经校团委确定的“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的2017届毕业生;
2.寄存期限:依据志愿服务期限而定。
(五)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的2017届毕业生
1.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的2017届毕业生。“待就业”系指“毕业生在有能力工作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没有收入的状态”,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
2.寄存期限:两年。
(六)不得申请将档案和户口寄存在学校的毕业生
1.定向生、委培生;
2.拟考研、出国等暂不就业的毕业生;
3.根据《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2009)厦大学30号〕,因学生个人原因曾与用人单位办理过解约手续的毕业生;
4.根据《厦门大学学生就业签约暂行管理办法》〔(2016)厦大学9号〕,对学校故意隐瞒签约实情,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毕业生;对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实情,骗取单位签订或解除协议的,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毕业生。
二、申办流程
1.自愿申报:6月2日前,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研究院)毕业班辅导员,申请材料包括:寄存申请书(附件1)、寄存协议书(一式二份)(附件2)、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2.学院(研究院)审批:6月5日-6月9日,各院审核材料,加盖公章,并填写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汇总表(附件3)。寄存协议书学院与学生各自留存、《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审批后交还学生。审核通过后学院自行保管符合条件毕业生的档案、户口、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复印件在户口迁出时使用)。
3. 各学院于6月9日前将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提交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zd@xmu.edu.cn。
三、注意事项
1.寄存期间,学院需妥善保管好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毕业生如需档案转寄、户口迁移手续,可到相应学院办理(具体手续详见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学院只负责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毕业生办理与就业无关手续,学院一律将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办理。
2.各学院于7月30日前,根据寄存协议书将往年寄存已期满的户口和档案迁移。统一将档案转寄至生源所在省级就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档案接收单位,户口迁移至生源所在地(户口迁移证将邮寄至毕业生指定的联系人处)。
附件1:2017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申请书.doc
附件2:2017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协议书.doc
附件3:2017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24日